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化分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智能化分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2017年01月19日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 ] 95 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 ] 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使用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
1、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办法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经费;
2、分会秘书处办公费用;
3、其他必须的支出。
二、会费标准
本分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在嘉兴市市域范围内从事智能化行业及智能化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分会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入会。
(一)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1、会长所在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 元;
2、副会长所在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 元;
3、理事所在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 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800 元。
(二)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 元。
三、缴纳会费期限和方式
(一)会员每年1月1 日前缴纳会费;
(二)当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 月1 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 %缴纳。
(三)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市民政局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给缴纳单位。
四、会费管理
(一)所有会费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统一管理;
(二)严格按财务规定对会员缴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三)分会秘书处每年向分会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状况,并向分会会员大会公布。
五、几点说明
(一)依照分会《工作办法》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经分会催促无效后,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经分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15日内报送协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