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协会组织架构
(一)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二)本团体采用轮值会长制,由选举产生的常务副会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轮值会长。
(三)本团体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团体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本团体有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5名、副会长5名、常务理事21名、理事63名、监事10名(监事长1名)。
(五)本团体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配备有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顾问1名以及工作人员3名,秘书处设综合服务部与工程技术服务部两个部门。
(六)目前,本团体共有会员单位230家,其中各县(市、区)建筑(建设)业协会9家,桐乡市20家,海宁市17家,海盐县11家,平湖市20家,嘉善县11家,开发区21家,南湖区47家,秀洲区33家,港区1家,市外40家,包括特级企业22家,一级企业89家,二级企业77家,三级企业11家,监理企业10家,其他12家。